因認為閱文集團突然停止簽約作品的更新,構成單方面違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旗下咪咕數字傳媒有限公司(下稱咪咕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繼續履行雙方此前簽訂的合作協議,恢復簽約的所有作品更新。同時,閱文集團需賠償經濟損失6.05億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據悉,咪咕公司此次起訴的對象是閱文集團旗下的四家子公司: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公司、上海啟聞信息技術公司、瀟湘書院(天津)文化發展公司、北京紅袖添香科技發展公司。自2009年開始,咪咕公司就與閱文集團合作,當時的合作主體還是盛大文學。咪咕公司與閱文集團旗下多家子公司均簽有《內容合作協議》,約定由閱文集團將旗下相關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許可給咪咕公司使用,咪咕公司向閱文集團結算收益。雙方簽訂的若干合同期限不一,但均未到期。
“7月初,咪咕公司推出了9.9元暢讀全站包月服務,一開始我們就召集所有合作伙伴就9.9元的活動進行了現場溝通。當時在場的閱文集團負責人并未說內容停止更新的事,不久之后,卻通過技術措施 ‘斷更’。為此,咪咕公司相關負責人還曾專程赴上海與閱文集團溝通,請求恢復更新,但收效甚微。”咪咕公司上述負責人表示,雙方簽訂的合同明確約定,咪咕公司擁有對閱文集團提供的作品進行包月使用的權利;咪咕公司也有權將閱文集團提供的作品與其他第三方的授權作品打包成包月產品向用戶推廣,閱文集團有及時更新向咪咕公司所提供作品的合同義務。閱文集團擅自違反合同約定,給咪咕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用戶損失。
其相關負責人僅表示,這需要雙方合力解決。平臺方不應損害作者權益,應共同推動網絡文學產業的健康發展。
“網絡文學從業者應從咪咕公司與閱文集團此次訴訟中吸取教訓,不斷擴大收入來源,提高網絡文學作品的版權授權和衍生品開發收入比重等。此外,隨著海外讀者對中文網絡文學的興趣不斷提升,相關從業者還可積極拓展海外市場。”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建議,另外,無論網絡文學平臺發生何種摩擦,都不應傷害讀者的利益,各方應共同營造良好的產業環境,推動產業的良性競爭。
文章來自: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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