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檔最大的贏家當屬《戰狼2》,票房狂收55億,并且還在不斷的刷新當中,并且這部電影帶火了以吳京為首的一大批演員,當然這部電影中也有很多不可忽視的植入,比如一直以“國酒”自居的茅臺,還有那輛拉轟的吉普。茅臺的老總甚至聯名致信吳京,感謝他無償為民族品牌所做的大力推介,小編這才反應過來,咦,原來這植入不要錢,這不是廣告啊。
看來這次吳京真的是干了件大事,為“國酒”茅臺的知名度提升了不止一個臺階啊,吳京在接受媒體采訪表示:“茅臺和北京吉普都不是植入的廣告,我就是宣傳下國貨,讓世界見識到真正的中國制造”。看來吳京為了國貨也是操碎了心啊。
但是吳京此舉雖然讓茅臺知名度大大提升,但吳京也救不了“國酒茅臺”的商標,茅臺雖然以“國酒”自居,但是茅臺從2001年開始就申請“國酒茅臺”,目前申請了9個商標,但是無一例外,全部以失敗告終。
2010年,茅臺集團一口氣提了4個"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2012年7月,這4個商標通過了商標局的實質審查,進入了“初步審定公告”階段,但是就在這三個月的公告期內,商標局遭到各種質疑,并且受近百份商標異議。
截至上個月(2017年7月),異議的數量已經攀升至170多條。而在這些異議人中,就包含了山西汾酒、瀘州老窖、衡水老白干、杜康等白酒企業。
其他白酒廠商反對茅臺的“國酒”名號,但這些廠商也在積極申請“國酒”商標,“國酒五糧液”、“國酒汾酒”、“國酒劉伶醉”等商標申請赫然在列,“國酒”商標之爭在白酒行業愈演愈烈。
對國酒茅臺提出異議的酒企、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代理公司,所有這些異議者們在答辯時提出的反對論據主要是以下這3條:
1、“國酒”字樣會讓消費者產生誤從,誤導消費者的白酒認知;
2、“國酒”字樣會損害其他酒企的利益,造成不良影響和不公平競爭;
3、“國酒”字樣夸大了產品效果,各酒企的白酒并沒有那么大的差距。
茅臺一直都有“國酒”情結,想把“國酒”的名頭坐實,可是“國酒”二字,茅臺擔當不起,不單單其它的白酒企業不同意,《商標法》也不會同意的。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如下: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國酒茅臺"的說法就違反了商標誠實守信的原則,因為茅臺在社會上市場上并沒有形成這樣的形象。
最終結果:
商標局裁決表示:“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被永久性地獨占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因此,商標局決定,“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