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的兩種含義
在我國,專利的含義有兩種:
1、口語中的使用,僅僅指的是“獨自占有”。例如“這僅僅是我的專利”。
2、 知識產權中的三重意思,比較容易混淆。
簡稱
第一: 專利權的簡稱,指 專利權人對 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即 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 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 創造的權利,這里強調的是 權利。專利權是一種 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 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 技術,必須 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 授權或許可。
第二:指受到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 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并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專利”在這里具體指的是 技術方法——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技術或者方案。(所謂 專有技術,是享有專有權的技術,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專利技術和 技術秘密。某些不屬于專利和技術秘密的專業技術,只有在某些 技術服務合同 中才有意義。)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 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該國內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 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并需要定時繳納年費來維持這種國家的保護狀態。
第三:指專利局頒發的確認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的 專利證書或指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 專利文獻,指的是具體的物質文件。
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會把"專利”和“專利申請”兩個 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專利申請尚未授權的時候即聲稱自己有專利。其實,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只能稱為專利申請,如果其能最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為專利并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擁有 獨占實施權,如果其最終未能獲得 專利授權,則永遠沒有成為專利的機會了,也就是說,他雖然遞交了專利申請,但并未就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獲得獨占實施權。很明顯,這兩個概念所代表的兩種結果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
這里,專利前兩個意思雖然意義不同,但都是 無形的,第三個意思才是指有形的物質。“專利”這個詞語可以僅僅指其中一個意思,或者包含兩個以上的意思,具體情況必須聯系上下文來看。對“專利”這一概念,生活中人們一般籠統地認為: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一種文件,由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并且產生一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
由于專利涉及到 赤裸裸的 利益,世界各國專利相關的知識、法律和規定相當地多而且細致甚至于各不相同,要了解各個細節可通過查詢相關具體 法律、 條文或者 國際條約,另外請見參考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專利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獨占”與“ 公開”,以“公開”換取“獨占”是 專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獨占”是指法律授予 技術發明人在一段時間內享有 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公開”是指技術發明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獨占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于眾,使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有關 專利信息。據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的有關統計資料表明,全世界每年90%—95%的發明創造成果都可以在 專利文獻中查到,其中約有70%的發明成果從未在其他非專利文獻上發表過, 科研工作中經常查閱專利文獻,不僅可以提高 科研項目的研究起點和水平,而且還可以節約60%左右的研究時間和40%左右的研究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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