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商標的設計,都承載著創始人的美好愿景,同時需要企業巨大的人力物力付出,仍然架不住商標局、商評委及法院的近似駁回判定。導致人們上方設法去注冊商標,也不管是否為傍名牌或者近似商標。
RIMOWA(中文名稱日默瓦)是里莫瓦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用于皮具箱包上。該公司因發現京東銷售RUMOWA(中文名汝默瓦)牌箱包,而把RUMOWA箱包的廠家汝默瓦公司和京東共同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RIMOWA、RUMOWA構成近似商標,汝默瓦公司需賠償里莫瓦公司20萬元,并責令關停RUMOWA的京東網店。
RIMOWA,RUMOWA,字形近似,發音不同;對應的中文,日默瓦、汝默瓦,要說公眾能分清,也說的過去;而且,這兩個商標都來自對應的廠家名稱,注冊商標理由也充分,怎么就近似了呢?
1. 臆造詞匯,顯著性強
RIMOWA是臆造詞匯,作為商標天生具有更強的顯著性,對近似商標的排斥力更強。比如“金海爾”“銀海爾”,因為“海爾”是個臆造詞匯,沒有實際意義,所以判定彼此近似的可能性更高;而“金海”“銀海”,因為“海”有固定語義,公眾更容易集中注意力區分,判定近似的可能性會低一些。
2. 注冊在先,使用在先
RIMOWA國內商標注冊于1996年,2007年RIMOWA箱包投入中國市場。而RUMOWA箱包2013年才投入市場。因為我國商標遵循”注冊在先,兼顧使用“的原則,后注冊的商標如果沒有非常合理的理由,被判近似更容易。
3. 相同商品,是近似判定要點
RIMOWA、RUMOWA均是使用在旅行箱上的商標。因為使用在同類商品上,商標因本身字形、讀音、字義等產生的區別會被忽略,被判定近似侵權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4. 知名度越高越近似
RIMOWA箱包多次在《游艇業》、《商務旅行》、《moment》等雜志投放廣告;在《007》《變形金剛2》《諜中諜4》等電影中也屢有登場,亦有媒體報道“數不清的明星都在用它”;曾獲得《新旅行》雜志“2010最具影響力旅行箱品牌,《風尚志》雜志”2009風尚品牌大獎“等等獎項。
在這些RIMOWA知名度的證據面前,RUMOWA無論如何辯白,都難逃近似搭車的嫌疑。
5. 瓜田李下,使用態度難端正
RIMOWA箱包在全國開了多家連鎖店,而在汝默瓦公司的注冊地廣州,早在2011年,RIMOWA廣州國金店已經開業。想以不知情開脫,既是同行又是同地,這樣的解釋太牽強。
而且RUMOWA在網店上大量使用”007標配“”德國工藝“等廣告語,這些極易導致消費者與源自德國的RIMOWA箱包產生聯系。
如此種種,最終法院判定RUMOWA近似侵權不足為奇。盡管汝默瓦公司庭審中辯稱RUMOWA源于俄羅斯各種”莫娃“名字的靈感,已經中英文同時使用用于區別RIMOWA,是正當企業名稱注冊商標的延伸,有價格上與RIMOWA奢侈品定位的區別等等,這些解釋法庭統統不接受。
近似不近似,容易引發爭議的字形、字義、字音等元素雖然有影響,但影響力有限。而商品品類、銷售渠道、使用范圍及宣傳推廣等方面,對法律判定近似商標影響力更強。
商標是拿來用的,判斷商標近似不近似,證據說了算!有一百個理由說不近似,遇上使用證據全變成了牽強附會。想拒絕近似商標搭便車?您的商標使用證據保存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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