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商標注冊是為了擁有商標專用權、避免商標侵權情況的發生以及維護企業品牌價值,但注冊商標了之后就能高枕無憂了嗎?并不是的,為了避免商標注冊后閑置造成資源浪費,《商標法》規定了“商標撤三”。就是說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注冊三年不使用,會有怎樣的風險?
大家對格力、美的這兩大空調廠商都不陌生。兩家廠商因“五谷豐登”這一商標引起糾紛。美的公司于2009年開始設計并使用“五谷豐登”標識,而格力公司于2010年申請注冊“五谷豐登”商標,并于2011年獲得授權。三年之后的2014年4月25日,美的公司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格力公司注冊的“五谷豐登”商標。2014年10月22日,國家商標局決定予以受理。
美的公司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格力公司注冊的“五谷豐登”商標,這便是“撤三”。商標已經被別人注冊了但是自己又非常想使用,這種情況下“商標撤三”不失為錦囊妙計之一。商標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標持有人將失去對該商標的專有權,無法繼續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
類似的事件在知識產權領域屢見不鮮。隨著商標申請量的迅猛增加,商標被提出撤三的數量,逐年遞增。通常,被提撤三的原因是:其他企業想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在先注冊成功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阻礙了在后商標的申請,以連續3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在先已經注冊的商標,才能有機會獲準注冊。
當我們的商標被提出“撤三”申請時,權利人需要提交商標的有效使用證據。也就是說,商標的使用證據,決定了你的商標是否有效!但是,由于行業慣例、交易習慣、企業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影響,很多商標權人所提供的證據并不規范。
小貼士:商標使用證據1發票
真實有效的商品銷售發票或服務提供發票,可以有力地證明注冊商標的使用情況。然而,很多企業在填寫發票的時候,只填寫簡稱,這樣的發票與注冊商標沒有任何聯系,不能作為充分有效的使用證據,所以在填寫發票的時候,要認真、規范,為商標的使用留有有力的證據。
2合同或者協議
合同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但是有些合同或者協議,并沒有標注商標,不能作為有效使用證據。因此在訂立合同、簽訂協議時一定要明確標注商標,最好能寫上注冊商標的名稱和注冊號,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證據。
3廣告
廣告是企業宣傳其商標、商品、服務的一種重要方式,是一種很好的證據材料。但是一些廣告發布方式,例如電視廣告,不能提供廣告發布的時間信息而難以作為直接證據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所以,與廣告公司簽訂的廣告發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標識商標名稱,就可以做為有效的使用證據。
4包裝物
包裝物包括商品包裝物、服務用品包裝物或容器等。單純的包裝物或容器由于難以確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體時間,因此還需要其它證據進行佐證。比如委托印刷時與印刷廠簽訂的合同等,合同要標明商標名稱。
5產品檢驗報告
由上級質量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的產品檢驗報告,其手續嚴格,報告各項內容標注清晰,是一種很好的商標使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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