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在深圳向深圳商標局申請深圳商標注冊時,因為不符合《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具體就包括條件、原則、材料以及程序等等。申請商標注冊也因此被駁回。那要是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 ,注冊申請人應該怎么辦呢?讓神州知識產權來為大家支支招吧!
Ⅰ、深圳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怎么辦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注冊商標被駁回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a、由于商標查詢不利導致的。從目前的商標注冊情況來看,大多數商標是通過代理組織報送的。有委托代理組織的,查詢工作一般是代理組織完成。所以商標被駁回大多數是由于商標代理公司查詢不利產生。
因此筆神州提醒大家,在商標注冊中,申請人不能僅僅比較價格,在服務質量上也應當多做比較。雖然代理組織不是萬能的,但好的代理組織避免被駁回的經驗更豐富,相對而言,會利于商標的順利申請,我們神州知識產權就不錯,代理量多,經驗豐富,期待您的到來。
b、由于盲查期導致的。上面說的代理公司查詢不利,指的是盲查期以外的查詢。之前筆者在許多文章里提到過盲查期。商標統一在北京審查,商標總局不可能當天將所有商標錄入系統,查詢的數據都是3個月以前的數據。
比如申請人要查詢的商標,在一周以前有人申請了,那這個風險是無法避免的,這個結果也是無法查詢的。此種原因被駁回的,責任也不在代理組織,通常是申請人自行承擔。
c、由于違反強制規定。違反強制規定的商標包括:沒有顯著性、帶有夸張性宣傳、有不良影響等許多原因。
Ⅱ、商標注冊后需要備案嗎 ?
商標注冊是依據商標法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的在案登記,以明確的得到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商標備案指到海關登記備案,保護權利人注冊商標權益的一種保護措施。
商標注冊后,可以不經過備案直接使用,但是如果貨物要進出口報關時,則可備案,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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