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不成功是業內比較頻發的現象,商標申請失敗將使企業受到極大的影響及損失,浪費時間和金錢、人力物力。根據不同情況,深圳商標注冊失敗的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
現將商標注冊不成功的原因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希望能為創業道路上的朋友們提供幫助。
一、 和國外商標、馳名商標撞車
外國商標在國外申請后六個月內又在國內申請商標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是可以享有優先權的。而與馳名商標撞車,則是申請了在某行業公眾本身并不知曉的馳名商標,這個是查詢沒有做好,可以規避的風險應盡量避免。
二、 缺乏顯著特征
通用名字通用品牌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因為它們涉及的產品涵蓋普通名詞或名稱;申請商標過于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也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僅描述產品的特征,同樣缺乏顯著特征,因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
三、 申請的商標違規
《商標法》規定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國旗、國歌在內的若干種不可作為商標注冊使用的標志,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許的標志作為商標注冊,則會被駁回,不予注冊。同時,由于社會飛速發展,商標注冊會出現一些以往沒有出現過的問題,有可能會因為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響而被駁回。
四、 查詢盲期的風險
商標在申請前要在中國商標網進行查詢,但是已經成功但未錄入的或者正在進行核準的商標是查詢不到的,商標數據庫里沒有從查詢之時起前六個月左右的商標信息,所以商標庫里能查詢到的是六個月前的商標信息,這就是查詢盲區,商標注冊遵循“申請在先”原則,如果碰到與盲期內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則會被駁回。雖然這種情況的概率非常小,但盲區的存在具有不可抗拒性。
五、 公告期被異議
商標注冊還有異議的風險,這是在商標注冊的后續程序中發生的。申請商標通過商標局的審查通過后,繼而進入三個月的商標公告期,公告期也稱為異議期。任何人、任何企業如對該商標的申請存在反對意見的,可以在三個月內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異議程序的結果也會導致最終商標注冊的不確定性。
六、 審查員主觀判斷
商標審查并不是機器審查,而是通過商標審查員人為的分析和判斷。商標審查員在審查商標的時候對一個商標的近似判斷、顯著性判斷、禁用性條款判斷雖然大致相同,但是還是會有一些細微的差別。可能會因為知識水平不同,對商標法近似判斷理解不同等等,造成判斷出來的結果不同,審查員主觀判斷錯誤有可能會導致商標給駁回。
商標注冊成功標志著企業對商標有了一定的專有權,所獲得的收益也能夠更好地推動企業的發展,只有盡快申請才能讓商標受到全面的法律保護。同時,商標注冊失敗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所以商標申請人在申請商標前應該了解清楚商標申請的程序,及時做好全面調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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