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知識產權保護,司法應發揮主導作用。要充分發揮這一作用,首先是要調整優化知識產權“雙軌制”保護模式。
“我國法律確立了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行的‘雙軌制’模式。目前該模式本身所存在的問題不斷顯現,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的發揮。建議逐步優化以司法保護為主導、以民事訴訟為主渠道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加強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之間的相互配合協調和銜接。”陶凱元說。
發揮司法主導作用,還要修改完善相關知識產權法律。本次全國兩會,陶凱元也特別帶來了《關于專利法第四次修改幾個主要問題建議的提案》,提案中建議要重新構造審理專利確權案件的新模式,徹底解決專利侵權糾紛審理“周期長”的問題;要通過修改具體條文,明確裁判標準;要通過增加或者修改規定,維護利益平衡;要進一步明確規定專利侵權糾紛一律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各級專利行政機關不承擔查處專利侵權糾紛的職能。
提案中還提出,要做好專利法修改的配套協調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研究設立國家層面的知識產權高級法院。
“國家層面的知識產權高級法院作為全國涉及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等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的上訴管轄法院,可以有效地統一知識產權司法裁判標準,極大地提高司法效率。”陶凱元說。
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日趨國際化,陶凱元表示,要不斷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國家利益意識,堅持以我為主,強化司法主權。對于被訴行為影響國家利益、與我國具有管轄連接點的案件,要積極行使司法管轄權,維護司法主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探索“長臂管轄”制度,以提高我國知識產權司法的國際影響力。
- 上一篇:《鬼吹燈》吹響維權號角,網文IP亟待保護
- 下一篇:我國新品種權保護邁入高速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