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原新聞出版總署音像司司長到政策法規司司長,從商務印書館總經理到中國出版集團黨組書記,20多年來,王濤委員的崗位幾經變化,但都少不了和著作權法打交道。眼下,著作權法正在進行第三次修訂,王濤委員一直在為這部法律的完善積極呼吁著。?
“通過著作權法的修訂,我切實感受到中國法制的進步。以錄音制作者的權利為例,1991年版的著作權法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非營利性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制作者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在2001年版的著作權法中,這一部分就改為:‘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王濤委員說,從無須許可、不付報酬到無須許可、支付報酬,錄音制作者的獲酬權得到了保護,這是一個不小的進步。?
可是,按照2001年版的著作權法,雖然錄音制作者有獲酬權,但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一首歌曲,該付多少錢,該什么時候付酬,錄音制作者無權發言,只能聽之任之。最近十幾年,王濤委員開始為爭取錄音制作者的專有權奔走呼吁。“現代版權保護的立法精神,是承認作品是作者人格權的延伸,作者對自己的作品擁有支配權,享有允許或不允許他人使用自己作品的專有權,這是作者的精神權利。”王濤委員認為,沒有專有權,錄音制品制作人的獲酬權就無法得到充分保障。雖然近年來一些電臺、電視臺主動購買了獲得作者授權的音視頻數據庫,市場環境漸趨規范,但在他看來,維護著作權,立法才是根本。?
現在,著作權法修訂草案正在向社會征求意見。在這個修訂草案中,錄音制作者的專有權和獲酬權終于同時得到承認,王濤委員感到很欣慰。他希望,在將來正式公布實施的著作權法中,保護錄音制作者權利的相關條款能予以保留,“只有這樣,才能激活著作權人創作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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