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宣布針對聯想、中興等企業啟動“337調查”,首次聽證會將于7月6日舉行。
聯想、中興兩家企業遭遇“337調查”均非首次。所謂“337調查”得名于《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337條款,后經歷數次重大修訂。根據該條款,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有權調查有關專利和注冊商標侵權的控告,也可開展涉及盜用商業機密、商品包裝侵權、仿制和虛假廣告等內容的調查。“337調查”的調查對象不僅包括外國企業,也可涉及美國本土企業。
據悉,此次提起申訴的為新加坡創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美國分公司,指控美國進口及在美國市場銷售的上述便攜式電子設備產品侵犯了該公司專利,請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
統計顯示,從2007年至2015年3月,美國發起的“337調查”共計362起,其中涉華案件高達152起,占比達42%。有評論認為,知識產權訴訟實際上是在給中國企業設置貿易壁壘。
對此,美國知名知識產權律所飛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約翰?保羅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很多公司因為在商業上存在競爭關系,才會到美國地區法院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起知識產權訴訟,也有一些公司希望利用“337調查”達到其商業目的。他認為,這些都并非針對中國企業,也有外國公司告美國公司以及外國公司告外國公司的情況。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聲明中指出,此次“337調查”除聯想和中興外,調查對象包括還包括索尼、三星、LG、HTC、黑莓、摩托羅拉。
不可否認,“337調查”的背后,是商業利益和企業市場份額的爭奪。但是客觀而言,中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薄弱給了其“屢屢得逞”的機會。
“雙創”大潮興起,很多國內的創新創業公司都面臨著“走出去”的選擇,在約翰?保羅看來,對于創業企業來說,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是非常重要的一點,特別是公司管理層。
“現在很多中國企業是創新型公司,他們的競爭對手也在創新,相互之間存在激烈的競爭。假如中國企業的產品出口到美國,競爭對手很可能通過知識產權訴訟來搶奪市場,這時就體現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約翰?保羅指出,如果沒有事前對創新產品和技術進行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企業將在訴訟中處于劣勢,甚至失去海外市場。
因此對創新型企業來說,做好防御及規避風險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企業應該考慮自身在哪些方面有優勢,同時了解別人有什么樣的知識產權。”保羅認為,在開發產品的時就需要著手知識產權的相關工作,這樣才能有足夠的時間審核產品是否侵權。
“對那些規模較小的創新型企業來講,最開始他們可能只想著要把產品做好,把市場做好,可能會忽略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如果提前關注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的保護,會對未來有很大的幫助。”約翰?保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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