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男子偽造“長城”標識 獲刑八個月
????中山一男子在沒有取得“長城”牌潤滑油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收購廢舊鐵桶進行翻新、噴涂上色,然后出售給他人獲利十四萬多元。近日,高明法院審結這起假冒注冊商標案,依法判處該名男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
????1999年1月5日,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并使用的“長城”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其商標有效期經續展注冊至2017年9月20日。
?
???2013年3月,在中山從事印刷工作的陳某接到一個陌生來電,詢問其是否能按照“長城”潤滑油的外包裝鐵桶做出相同的鐵桶。當時因賭博輸錢、陷入經濟危機的陳某在明知對方是為了出售假冒商品的情況下仍然答應了。兩人協商若陳某做出的鐵桶符合要求,對方便以165元的單價來收購。
?
????陳某常年從事印刷工作,已經琢磨出了一套專門造假打磨的經驗。陳某隨即收購廢舊鐵桶進行翻新、噴涂上色,然后將桶拉到閆某經營的佛山市某經貿有限公司(另案處理)位于高明大道的廠房中,使用自制的模具在桶身和桶蓋上噴涂“長城”牌潤滑油注冊商標標識及二維碼。直至案發,陳某共向該公司出售了892個假冒“長城”標識的鐵桶,銷售金額共計147180元。
?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無視國家法律,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了假冒注冊商標罪。綜合其犯罪情節與悔罪表現,高明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