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對社會生活滲透的不斷深入,互聯網中的商標侵權類案件呈現出逐年上漲的趨勢。當遭遇商標網絡侵權,商標權利人應當如何固定網絡侵權證據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商標侵權采取證據保全公證,已成為權利人固定證據、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所謂證據保全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對與申請人權益有關的、有法律意義的證據、行為過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對申請人的取證行為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由此可見,經公證保全的證據憑借法定的公信力,更有利于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新《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正式將“電子數據”規定為法定證據種類之一,電子證據在訴訟中取得了合法地位,意味著包括電子郵件、QQ聊天記錄甚至微博私信等都有可能作為證據使用。目前,很多網絡知識產權案件中,公證成為當事人向法庭出示的唯一證據。
鑒于網絡環境的復雜、多變,網絡中的侵權證據隨時可能被修改或刪除。因此,在商標權利人遭遇商標網絡侵權時,及時采取證據保全公證就顯得尤為重要。與傳統證據相比,網絡證據存在于計算機等電子介質上,看不見,摸不著,極易遭到破壞,有可能瞬間就被修改、轉移或掩蓋滅失,因此,一旦發生網絡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應在第一時間,通過證據保全公證來對網絡證據進行固定,才有利于商標權利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當企業遭到商標侵權,取證不足造成維權難題并且耗時耗力等,可以通過網絡證據公證手段隨時隨地對企業內外商務溝通的整個流程及如公司核心的知識產權關鍵數據等證據進行實時保全。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隱蔽性強,權利人舉證難,近年來,知識產權權利人維權申請公證機構對證據進行保全的情況逐年增多,電子數據保全公證成為了一個全新而便捷的維權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