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案件損害賠償力度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7日在南京表示,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要以實現市場價值為指引,進一步加大損害賠償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7日在南京表示,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要以實現市場價值為指引,進一步加大損害賠償力度。
陶凱元在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暨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推進會上說,要充分考慮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的客觀性和不確定性雙重特點,在確定知識產權損害賠償數額時,既要力求準確反映被侵害的知識產權的相應市場價值,又要適當考慮侵權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實現以補償為主、以懲罰為輔的雙重效果。
據介紹,2015年全國法院新收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一審案件總數分別達到13萬件,比上年增長11.7%。審結知識產權一審案件12.3萬件,在法官數量未增加的情況下結案數同比分別上升11.7%。
“對于重復侵權、故意侵權的行為人,可以根據具體案情酌情確定適當高于市場價值的損害賠償。”陶凱元說,要善于運用根據具體證據酌定實際損失或侵權所得的裁量性賠償方法,引導當事人對于損害賠償問題積極舉證,進一步提高損害賠償計算的合理性。
她表示,各級法院要充分認識國際經濟貿易競爭變化對知識產權審判提出的新要求,強化臨時措施保護,提高司法救濟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推進訴訟誠信建設,有效運用證據機制強化嚴格保護的法律效果。要區分不同情況,根據侵權行為的性質、作用和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恰如其分地給予保護和確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