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歌、微軟、Facebook、IBM、本田等20家公司通過安全信托聯盟AST(Allied Security Trust)發布了IP3計劃(Industry Patent Purchase Program,行業專利購買計劃),意在收購相關行業的高價值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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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國外企業“組團”購買專利漸成趨勢,有些就發生在曾經的專利大戶“變賣家產”之際,如2012年柯達公司破產清算時,蘋果、微軟和高智等公司,以及谷歌、三星和LG等公司分別組成兩大競購財團,“組團”競購柯達公司的1100件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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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種近年來悄然興起的“組團”購買專利的方式,有業內人士認為,這種專利交易方式可以節省參團企業的交易成本,有助于形成技術聯盟,減少專利侵權風險。那么,我國企業對這種交易方式應如何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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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團”購買悄然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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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顯示,2014年,超過60%的專利交易都與通信、半導體和IT技術有關,超過12%的專利交易涉及汽車行業。而且,上述國外企業“組團”購買的專利也多涉及IT、通信和汽車領域,這些產業的專利往往以專利組合、專利集群、專利包和專利池等形式存在,具有研究開發投入高、技術更新換代快、專利的戰略地位相對更為重要等特點,因此,國外企業“組團”購買專利時,常對這些領域情有獨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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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買方市場來說,谷歌、微軟等國外企業為把牢市場占有率,必須緊跟市場的發展趨勢,需要大量的專利儲備作支撐。“‘組團’收購專利無疑能夠達到省時、省錢的目的。”中國技術交易所交易綜合服務部負責人賈燕琛直言,國內為數不多的“組團”收購專利行為也主要發生在IT和通信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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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國外企業“組團”收購專利的交易額動輒上億美元,其主要緣于相關專利價值大、數量多、單價高。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員董新蕊分析認為,“組團”收購的專利包往往包括相關領域的一些基礎專利、標準必要專利等,專利價值較高。同時,“組團”收購專利往往發生在專利大戶破產清算時,其變賣的無形資產涉及專利數量往往上千件,總交易額自然相對較高。另外,專利訴訟逐漸成為國外企業參與全球市場競爭的常規武器,且全球尤其是美國市場專利侵權賠償額越來越高,因此,能夠化解訴訟威脅的相關專利的交易價格普遍飛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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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專利省時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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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通過梳理近幾年發生的國外企業“組團”購買專利相關事件后發現,通過這種方式進行專利交易的好處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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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不少國外企業往往在覬覦已久的專利持有者面臨重組、減資、破產,以及專利聯盟瓦解時果斷出手,搶購其核心專利。而一家企業通常難以在短時間內拿出如此多的資金進行專利收購,因此,具有相同利益或者技術追求的國外企業就會以“組團”的方式進行專利收購,節省專利交易成本。例如,柯達公司雖然宣稱自己擁有價值22.1億美元至25.7億美元的專利包,但最終高通公司等僅花費5.25億美元就成功“組團”收購其專利,節省成本75%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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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近幾年國外企業“組團”收購專利的案例不難發現,其收購模式有章可循。“一是產業聯盟進行購買,購買之后各聯盟成員共同分享利益;二是相關企業‘組團’,委托專利運營公司、非專利實施主體(NPE)等第三方購買;三是競爭對手臨時聯合‘組團’購買,各取所需。”董新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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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長遠來看,國外企業“組團”收購專利可以達到借勢布局的目的。參團企業可基于收購的專利組建專利聯盟或技術聯盟,或制定行業標準以掌握市場話語權,或為今后開拓新業務儲備相關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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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關注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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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業內人士認為,形成專利同盟或技術同盟的各家公司在技術上的追求是一致的,通過這種“組團”收購行為,行業內的國外企業抱團建立了堅實的專利壁壘,對處于“圈外”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會形成一定的沖擊。這種沖擊一是體現在技術層面和市場層面的專利壁壘,二是具有潛在的專利訴訟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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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來看,我國企業“組團”收購專利的案例并不多,國外企業對我國企業構成的較大威脅,仍然來自于產品、技術和市場占有率本身。賈燕琛建議,不同企業應立足自身,制定發展策略,如創業型企業應進一步提升專利意識;已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則要做好前瞻性的專利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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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目前我國企業仍未達到“組團”收購專利的發展階段,但是還應對國外競爭對手“組團”收購行為多加關注。“如分析哪些企業聯手、在哪些領域進行投資等,這些信息將有助于我國企業作出更為合理的發展決策以及專利布局。”北京集慧智佳知識產權管理咨詢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辰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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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之余,我國企業還需加強創新意識,提升專利質量,畢竟擁有一定數量的高質量專利是加入國外公司組建的專利同盟的敲門磚。此外,面對國外公司“組團”收購后可能出現的專利訴訟威脅,我國企業更應抱團取暖,在政府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的組織下,形成技術聯盟,整合優勢資源,共同應對挑戰。“在合適的時機,我國企業也可‘組團’購買專利,彌補專利布局中的短板,為向外發展打通關卡、鋪平道路。”董新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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